本府「違章工廠聯合稽查小組」係針對民眾檢舉之未登記工廠進行稽查,小組成員詳如後:
(一)召集人:秘書長
(二)執行秘書:產業發展處處長
(三)各成員:產業發展處(工商管理科)、都市發展處(都市計畫科、建築管理科、使用管理科)、社會處(勞工行政科)、地政處、警察局、環境保護局、消防局及各區區公所
(四)每次出勤作現場勘查,並作成紀錄,對有違反工廠、土地使用分區管制、建築、環保、消防、衛生、安全衛生、交通安全等相關法令,則函請各權責單位逕依主管法令查處,並持續列管追蹤。
稽查與取締重點:
(一)未登記工廠有製造使用危險物品或危害公共安全者(爆竹煙火製造業列為最優先查核列管矯正對象),
(二)未登記工廠具有嚴重污染危害公共安寧或衛生者,
(三)檢舉未登記工廠案件,
(四)住宅區未登記工廠案件。
派查作業經費運用:
本府執行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業務所須經費,皆在相關經費項下支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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